中國人力資源外包發展的四個階段
2015年9月2日15:38 閱讀:2414次 翔宇人才網
[導讀]
1978-1998中國人力資源外包的外服模式
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外資企業進駐我國設立辦事機構。由…
1978-1998中國人力資源外包的外服模式
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外資企業進駐我國設立辦事機構。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制和安全問題的考慮,外資企業駐華機構不能直接聘用勞動者,而要通過當地外事服務單位辦理,實際就是采用勞務派遣方式。這一時期,外企服務集團等一批專業人力資源公司出現,這些勞務派遣更多是一種國家行為,是為解決當時外資企業用人需求與人事制度而采取的變通辦法。
1998-2008下崗職工安置為主的勞務派遣階段
國有企業改革使大量國企工人下崗,同時城市涌現大量進城務工人員,勞務派遣成為安置國企下崗員工及進城務工人員的重要途徑,國家、地方先后出臺相關政策解決這些人員的就業問題。這期間出現了三類勞務派遣機構:一是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依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成立的具有勞務派遣職能的組織;二是各級政府人事部門依托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成立的勞務派遣機構;三是大型國有企業內部成立的勞務派遣公司。
2008-2014勞動合同法頒布后的市場化階段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生效,國內成長了一批民營市場化人力資源公司。鑒于企業轉移用工風險,降低社保成本的需求,國內勞務派遣公司成長迅速,涌現了一批超過10萬派遣員工的勞務派遣企業,而中國勞務派遣員工一度達到6000萬。由于部分企業使用勞務派遣人數過多,部分崗位沒有同崗同酬,勞務派遣崗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三性崗位要求等原因,全國人大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了修改,對勞務派遣進行了限制,特別是2014年出臺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對勞務派遣的崗位、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勞務派遣的人員比例等進行了嚴格限制。
2015年以后,中國人力資源外包將進入價值外包階段
在前三個階段,中國的勞務派遣基本都是依靠政策的原因發展起來的,例如外服模式、下崗職工安置模式、《勞動合同法》轉移風險模式。但進入2015年,勞務派遣將受到三性崗位和勞務派遣比例的強管制。政策模式的勞務派遣行不通了,這個時候的勞務派遣只能轉為價值外包模式。例如派遣公司的服務網點、招聘能力、專業管理能力、服務團隊、服務經驗等。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產品也更加豐富,例如5險1金外包、工資外包、招聘派遣、靈活派遣、非核心業務外包、招聘外包等多種產品。